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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财教文【2015】220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和陕教贷【20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我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4、2015级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4、2015、2016级高职和2012、2013级五年制学生(不包括建档立卡审核通过学生)。

2、评定条件和程序

严格依照陕教贷【20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和《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08】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3、评定要求:

(1)根据政策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均认定为特困助学金,且若此类学生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可优先评定励志奖学金,空余特困助学金名额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补充。

(2)各二级学院依据分配名额,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0月25日下午15:00前将推选人名单报学生处。励志奖学金推选学生资料交刘江虹老师处审核,助学金资料交学生处。逾期不报,按弃权对待。

(3)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样表、应上交的资料明细及填表说明请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管理专用群中进行下载。

附: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分配名单

学 生 处

2016年10月11日

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14、15级高职学生数

评选名额

14、15、16级高职和12、13级五年制学生人数

建档立卡

符合人数

拟评

学生人数

二级学院分配金额(元)

学院调配金额(元)

医学院

2958

72

4390

438

3952

614500

17250

师范学院

1505

37

3129

253

2876

446500

建筑学院

554

13

733

43

690

108000

机电学院

855

21

1413

104

1309

203500

财经学院

691

17

1368

147

1221

189000

电子信息学院

541

13

1134

86

1048

162000

化工学院

275

7

399

38

361

56500

仪祉农林学院

241

6

409

30

379

59500

合计

7620

186

12975

1139

11836

1839500

作者:日期:2016-10-11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