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财教文〔2015〕220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就2016年我院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评定对象
我院计划内全日制2014级、2015级高职学生。
2.评定条件和程序
依照《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08】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3.评定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2日上午10:00前将推选学生名单和基本情况介绍材料(10份)报学生处,将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有关资料(见陕教贷办【2015】16号文件)报学生资助中心刘江虹老师处(QQ:312356524)。
(2)国家奖学金是学生获得的国家级荣誉,更是学院的荣誉,请各二级学院积极争取,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学 生 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