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我院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评定对象
我院计划内全日制2015级、2016级高职学生。
2.评定条件和程序
依照《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17】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评定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评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可推荐3名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2日上午10:00前将推选学生名单和基本情况介绍材料(15份)报学生处,将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有关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刘江虹老师处(QQ:312356524)。
(2)国家奖学金是学生获得的国家级荣誉,更是学院的荣誉,请各二级学院积极争取,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学 生 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