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我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5、2016级高职学生;
2、评定条件和程序
严格依照我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17】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评定要求:
(1)各二级学院依据分配名额,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前将推选人名单报学生处。励志奖学金推选学生资料交刘江虹老师处审核。逾期不报,按弃权对待。
(2)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样表、应上交的资料明细及填表说明请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管理专用群中进行下载。
附: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分配名单
学 生 处
2017年9月18日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励志奖学金 |
2015级、2016级学生人数 |
评选名额 |
医学院 |
2628 |
62 |
师范学院 |
2093 |
49 |
建筑学院 |
392 |
9 |
机电学院 |
1018 |
24 |
财经学院 |
1014 |
24 |
电子信息学院 |
762 |
18 |
化工学院 |
242 |
6 |
仪祉农林学院 |
270 |
6 |
合计 |
8419 |
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