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职院办字〔2015〕10号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咸职院字〔2010〕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咸职院党发〔2011〕7号)文件精神,参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考核、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在注重月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按照辅导员(班主任)所管理学生数量多少进行核定,并合理拉开管理高职和五年制等不同层次学生之间的差距,合理拉开辅导员(班主任)任职年限以及不同职称之间的差距。
二、人员范围
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含外聘)。
三、工资标准
在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给专职辅导员增加岗位津贴、任职年限津贴、职称津贴等。
1.专职辅导员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专职辅导员月奖励性绩效工资A=w·(a ·m)+G +R +Z
w——实际管理学生数
a——月考核等次调节系数
m——所管理不同层次学生对应的单位金额
G——岗位津贴(w×2\3\4元)(高职2元,五年制四、五年级3元,五年制一、二、三年级4元)
R——任职年限津贴(任职满年年限×20元)
Z——职称津贴(正高360元,副高160元,中级60元)
(2)单位学生金额m= J/B(高职为7元,五年制一、二、三年级为14元,五年制四、五年级为9.33元)
J——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1400元)
B——辅导员应管理的标准学生数(五年制一、二、三年级为100人,五年制四、五年级为150人,高职为200人)
(3)辅导员月考核等次调节系数(a)
考核等次 |
调节系数 |
备注 |
优秀 |
1.3 |
辅导员基本系数为1.3,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分别增加-0.2和-0.4,考核为优秀等次,月津贴增加140元。 |
称职 |
1.3 |
基本称职 |
1.1 |
不称职 |
0.9 |
(4)几点说明。Ⅰ.辅导员所管学生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核定标准20%。Ⅱ.离校实习的毕业班学生数按一半折算。Ⅲ.辅导员兼任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4节/周。Ⅳ.课时津贴随教务处专职教师课时津贴核算。
2.班主任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专职教师兼任班主任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院专职教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执行,学院按标准另发给一定的班主任津贴。
(2)管理服务人员兼任班主任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院管理服务系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执行,学院按标准另发给一定的班主任津贴。
(3)班主任津贴=所管学生数×单位学生金额×月考核系数
说明:班主任的单位学生金额分别是五年制一、二、三年级为7元,五年制四、五年级为6元,高职为5元。
(4)班主任月考核系数
考核等次 |
调节系数 |
备注 |
优秀 |
1.1 |
|
称职 |
1.0 |
基本称职 |
0.8 |
不称职 |
0.6 |
四、附则
1.辅导员(班主任)因工作变动,或有请假、旷工、外出培训(进修)学习等情况的,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