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必修课及综合素质学分居本专业前10%,其中有一项必须位于本专业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成绩突出;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一)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四、名额分配
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二级学院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按实际比例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上报时,按照1:1.2的差额上报评选人数。
五、评定时间和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9月初进行评定。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评定原则与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联合评审。评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发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本班享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初审,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联评。学生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联评会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学分、在校表现、获奖情况等进行联评,按照教育厅要求,以1:1.2的差额确定全校拟享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学生处将拟享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评审过程的所有原始资料。
(五)学生处发放奖学金。
(六)学生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相关审批资料归档。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咸职院字〔2019〕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学分居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七)按期注册。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违反网络道德规范(如: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不当言论及音像视频等);
(四)平时生活中有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四、名额分配
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依据各二级学院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按实际比例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上报时,按照1:1.2的差额上报评选人数。
五、评定时间和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依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进行评定。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评定原则与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发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至本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备选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初审。学生处初审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资料,初审不合格的,按照各二级学院上报备选学生名单的先后顺序进行替补,初审通过后,学生处汇总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学生处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及评审过程的所有原始资料。
(五)学生处发放励志奖学金。
(六)学生处颁发证书,并将有关评审原始资料归档。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咸职院字〔2019〕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及五年制四、五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为良好;
(四)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务劳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六)按期注册。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一)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
(三)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平时生活中有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四、名额分配
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结合各二级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人数,按实际比例分配资金。
五、评定时间和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依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进行评定。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评定原则与程序
国家助学金评定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发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定工作,并在班内公布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本学院评审小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议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名单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二级学院应设立无记名举报箱、电子邮箱等,创新公示方式,使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如接到投诉,务必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初审。学生处初审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国家助学金原始资料,初审通过后,汇总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学生处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及享受国家资助学生名单,并将评审过程的所有原始资料归类、装订、存档。
(五)学生处发放助学金。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