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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十育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学院学分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以下简称素质学分),主要是指教学计划课程之外的学分,是衡量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学生修满规定综合素质教育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素质学分认定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体育课教学部主任、基础课教学部主任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综合素质学分制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院素质教育计划开展和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认定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素质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培训、学分审定、网络平台维护管理及成绩发布等工作。认定中心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认定中心主任。认定中心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和网络平台的管理。

2.各二级学院设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站。由学发办主任任主任,成员由学工干事、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活动的计划与组织、违规处理及复核上报等工作。

3.各班成立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和班长任副组长,2名班委和4名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素质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班级活动的组织开展,学分申报材料审定、分值认定、成绩公示、分析谈话及录入上报工作。

第四条  素质学分认定范围

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学术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修养、身心素质、社会工作、团队协作能力、劳动实践教育等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均列有若干个学分认定项目。具体认定项目详见第三章《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五条 素质学分认定对象

素质学分认定对象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学生。

第六条 素质学分认定时间

学院每年9月对学生进行上学年素质学分认定登记工作。

素质学分用途

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作为学生评定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助学金的参考依据;

作为入党、推荐就业等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素质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

1.素质学分共设思想道德修养、学术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修养、身心素质、团队协作能力、劳动实践教育等六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各单项分值一般不超过达标要求总分的50%,总学分不超过45分。

2.素质学分原则上须在前两学年内完成思想道德修养等六个方面的各单项学分及24总学分的达标要求。在校学习五学期的学生须再完成这六个方面的各单项1分,共计达到30总学分的达标要求。

达标要求如下:

                   学年

项目

第一学年(分)

第二学年

(分)

第三学年

(分)

达标要求

总分

思想道德修养

2

2

1

5

学术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能力

1.5

1.5

1

4

人文艺术修养

1.5

1

1

3.5

身心素质

1.5

1.5

1

4

团队协作能力

1.5

1

1

3.5

劳动实践教育

4.5

4.5

1

10

达标要求总分

12.5

11.5

6

30

3. 达标要求中所列学分达标要求即为相应学年学生在各方面及总分上的最低要求。当学年任一方面或总分不达标,均视为未达标。

4.学生在第一学年未完成单项及总分达标要求的,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认定小组通过谈话方式给予帮助指导。前两学年学习结束后,单项或总分仍未达标者,须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二级学院认定站审核,报学院认定中心同意后,在第三学年补修完成学分。

第九条  素质学分认定管理程序

1.学生申报。每学年1-3周,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学院认定中心发布的其他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填写《个人综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并将符合素质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素质学分。

2.小组认定。班级素质学分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个人综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上填写小组审核意见。部分需要小组评定的项目,可根据认定小组掌握的基本情况,采用直接公开或小组评议的方式为每位同学逐项打分。小组评分认定工作结束后,须将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认定小组有义务向持有异议的同学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公示结束后,认定小组须将本班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汇总到《综合素质教育学分班级汇总表》,并将个人和班级的学分表格一并上报二级学院认定站。

3.分析谈话。班级认定小组在上报认定结果的同时,应在组长的主导下,利用班团会对本班同学素质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对于学分未达标的同学,还应采用个别谈话给予帮助指导。

4.按二级学院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上报的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意见,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中心。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班级,应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认定并上报结果。

5.成绩发布。认定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资料汇总复核后,须上报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集中评议。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评议授权,认定中心方可将学生个人的学分成绩信息上网发布。

第三章  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十条  思想道德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及学分值(附表一)

2.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中的第1、2、3、4项,凭相关证书或学院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其中3、4项按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计相应学分,这里只作为必考查项目。

2)认定项目中第5项,可采用班级认定小组评议的方式认定学分等级,每学年评定1次。班级内,学分等级评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评为良好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5%。

3)认定项目中的第6项,凭党政机关、社区、公益组织、校院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4)认定项目中的第7项,凭学生本人800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

5)认定项目中的第8项,须在班级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二级院部审核盖章认定学分。

第十一条  学术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及分值(附表二)

2.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中的第1、2、3、4、5、10项,凭相关证书或学院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其中,一般参加是指在各级学术科技、技能竞赛活动项目中积极参赛,但没有获得奖项,以及在各级文艺活动中参与表演的个人。一般参加的个人,凭举办文艺活动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2)认定项目中的第6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

3)认定项目中的第7项,凭职业能力测评报告认定学分。

4)认定项目中的第8项,凭学生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5)认定项目中的第9项,凭学生本人800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

第十二条  人文艺术修养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及分值(附表三)

2.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中的第1项,凭相关证书或学院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其中,一般参加参照学术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认定细则对一般参加的解释说明执行。

2)认定项目中的第2项,凭相关证书认定学分。

3)认定项目中的第3项,凭校团委业余培训学习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4)认定项目中的第4项,凭二级学院团总支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5)认定项目中的第5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

(6)认定项目中的第6项,凭学生本人800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

第十三条  身心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及分值(附表四)

2.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中的第1、2、5项,凭相关证书认定学分。

2)认定项目中的第3、4项,凭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3)认定项目中的第6项,凭学生本人800字以上的手写学习心得认定学分。

4)认定项目中的第7项,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

5)认定项目中的第8项,由班级认定小组日常记载认定学分。

第十四条  团队协作能力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及分值(附表五)

2.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中的第1项,凭各级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2)认定项目中的第2、3、4、5项,凭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学分。对于在班级比赛活动中表现较差或未参加者,可不予认定学分。

第十五条  劳动实践教育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及分值(附表六)

2.认定细则

1)认定项目中的第1项,凭校院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荣誉称号的,须凭相关证书认定学分。

2)认定项目中的第2项,凭校院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认定学分。勤工助学凭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

3)认定项目中的第3项,志愿服务凭学院各级志愿者服务组织登记的服务时数认定学分;社会实践由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实践报告进行审核评定,无实践报告材料的,不得认定学分;参加公益类学生社团凭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证认定学分。

第十六条  素质学分认定项目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分集体和个人,参加集体项目获奖的个人,可按对应分值申请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当学年取得的奖励、荣誉以及其它可申请认定学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当学年素质学分。学生在入学前取得的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只能在第一学年学分认定的有效时间内申请认定。

第十八条  同一学年、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同事项、不同称号可累计学分。

第十九条  学分成绩经班级公示上报后,学生若有遗漏项目,原则上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加。若因证书发放时间或其它原因延后,并在当学年未能认定学分的,可在之后的一学年申请认定学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引导学生制订和落实素质学分行动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各二级学院素质学分认定站应根据新生名册,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有关内容,指定负责人统一保管。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素质学分认定中心可将其思想道德修养学分以零分计,同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考试作弊论处;对于不负责任的组织和工作人员要按学院工作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0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开始实施。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咸职院发〔2013〕1号)针对2018、2019级三年制高职学生执行至2022年7月31日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6

作者:日期:2024-03-03 阅读: